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发展史是一部中国教育改革开放中的探索史,是一部中国管理教育界的创业史。在短短26年时间里,中欧从零起步成长为一所亚洲领先、世界知名的商学院,始终秉持“认真、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依托“中国深度、全球广度”的精准定位,致力于培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领导者,促进管理知识的创造与传播,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伴随着中国迈向世界舞台中央的稳健步伐,作为中国工商管理教育的重要发源地,中欧也迈入了“国际化2.0新时代”,帮助中国成为全球化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随着上海、北京、深圳、瑞士苏黎世与加纳阿克拉五地校园的紧密联动与协同增效,截至目前,中欧已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5000多名校友,并为累计逾20万人次的海内外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管理培训。中欧人在中国以及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为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遗余力。

中欧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院接受捐赠的重要平台,各位同学和校友的持续关注与慷慨支持也帮助中欧教育发展基金不断发展。其中不论是首次给予支持还是多年连续捐赠、不管是尚处入学初期的在读同学还是已毕业多年的校友、不论支持项目、不分金额大小,我们都欣喜地体会到中欧校友感恩与奉献精神的传承。感激各位同学和校友立足于时代的潮头浪尖,却未曾忘记肩负的社会责任。

我们诚邀支持中欧发展的各位持续助力中欧延揽全球顶尖的教授、开展世界前沿的研究、吸引睿智精英的学子、营造激发灵感的校园环境并且确保和谐持续的发展。中欧教育发展基金取之于同学、校友与社会,毫无疑义,它将百分之百用之于中欧教育发展,以服务于同学、校友和社会。

愿与各位长久而坚定地携手,共同见证学院日益显露厚积薄发的力量!

 

 

 汪泓 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是一家被依法认定的慈善组织。学员、校友及社会各界可通过基金会向学院捐赠资金及物资,推动学院的教学研究、校园建设、奖学励学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现有成员包括

  
名誉理事长

刘  吉    朱晓明  

理事长

    汪   泓    

副理事长

迪帕克∙杰恩   沈   能     

理   事

陈智海   丁   远   傅丹阳   顾   京   何   毅
黄敏利   黄清平   李瑗瑗   刘湧洁   楼永良
肖   斌   熊   帆   许定波   余   睿   曾李青   张维炯  

监事会

陈晓红    金   海   徐惠娟 

* 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

在基金会创建伊始,捐赠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的师生员工及校友,获得“基金会创始会员“的终生荣誉。之后,基金会再次推出“永续会员”,邀约广大校友和同学们的热忱加入,为母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凡当时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的校友和同学,被授予“永续会员”的终身荣誉,捐赠者姓名和班级将镌刻在中欧基金会纪念墙上作永久留念。

银行转账
户名: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2115820392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南西支行,上海市南京西路100号,200003

支付宝 / 微信                                                                                                                                                               
您可以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手机应用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移动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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莅校捐赠
欢迎校友在重返母校之际,亲临中欧教育发展基金会了解校友捐赠的最新动向并办理捐赠手续(也可委托班级同学或亲友代为办理)。
中欧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上海校区教学中心(一)3楼302室
 
税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论企业或个人,向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均可获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根据在2017年2月2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附件: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欢迎您支持建设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发展!

中欧的使命和愿景

中欧使命:培养兼具中国深度和全球广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领导者。
中欧愿景:融合中西教育、研究和商业实践,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国际商学院。

我们诚邀各位中欧校友、学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支持建设中欧。您的捐赠将助力中欧延揽全球顶尖的教授、开展世界前沿的研究、吸引睿智精英的学子、营造激发灵感的校园环境并且确保和谐持续的发展。中欧教育发展基金取之于同学、校友与社会,毫无疑义,它将百分之百用之于中欧教育发展,以服务于同学、校友和社会。

若您有捐赠意愿或任何相关问题,请洽: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电话:(86-21)2890-5898 张老师 或 (86-21)2890-5358 王老师
电子邮件: ceibsfoundation@ceibs.edu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699号教学中心(一)3楼302室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发展史是一部中国教育改革开放中的探索史,是一部中国管理教育界的创业史。在短短26年时间里,中欧从零起步成长为一所亚洲领先、世界知名的商学院,始终秉持“认真、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依托“中国深度、全球广度”的精准定位,致力于培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领导者,促进管理知识的创造与传播,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伴随着中国迈向世界舞台中央的稳健步伐,作为中国工商管理教育的重要发源地,中欧也迈入了“国际化2.0新时代”,帮助中国成为全球化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随着上海、北京、深圳、瑞士苏黎世与加纳阿克拉五地校园的紧密联动与协同增效,截至目前,中欧已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5000多名校友,并为累计逾20万人次的海内外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管理培训。中欧人在中国以及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为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遗余力。

中欧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院接受捐赠的重要平台,各位同学和校友的持续关注与慷慨支持也帮助中欧教育发展基金不断发展。其中不论是首次给予支持还是多年连续捐赠、不管是尚处入学初期的在读同学还是已毕业多年的校友、不论支持项目、不分金额大小,我们都欣喜地体会到中欧校友感恩与奉献精神的传承。感激各位同学和校友立足于时代的潮头浪尖,却未曾忘记肩负的社会责任。

我们诚邀支持中欧发展的各位持续助力中欧延揽全球顶尖的教授、开展世界前沿的研究、吸引睿智精英的学子、营造激发灵感的校园环境并且确保和谐持续的发展。中欧教育发展基金取之于同学、校友与社会,毫无疑义,它将百分之百用之于中欧教育发展,以服务于同学、校友和社会。

愿与各位长久而坚定地携手,共同见证学院日益显露厚积薄发的力量!

 

 

 汪泓 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是一家被依法认定的慈善组织。学员、校友及社会各界可通过基金会向学院捐赠资金及物资,推动学院的教学研究、校园建设、奖学励学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现有成员包括

  
名誉理事长

刘  吉    朱晓明  

理事长

    汪   泓    

副理事长

迪帕克∙杰恩   沈   能     

理   事

陈智海   丁   远   傅丹阳   顾   京   何   毅
黄敏利   黄清平   李瑗瑗   刘湧洁   楼永良
肖   斌   熊   帆   许定波   余   睿   曾李青   张维炯  

监事会

陈晓红    金   海   徐惠娟 

* 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

在基金会创建伊始,捐赠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的师生员工及校友,获得“基金会创始会员“的终生荣誉。之后,基金会再次推出“永续会员”,邀约广大校友和同学们的热忱加入,为母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凡当时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的校友和同学,被授予“永续会员”的终身荣誉,捐赠者姓名和班级将镌刻在中欧基金会纪念墙上作永久留念。

银行转账
户名: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2115820392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南西支行,上海市南京西路100号,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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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论企业或个人,向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均可获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根据在2017年2月2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附件: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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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的使命和愿景

中欧使命:培养兼具中国深度和全球广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领导者。
中欧愿景:融合中西教育、研究和商业实践,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国际商学院。

我们诚邀各位中欧校友、学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支持建设中欧。您的捐赠将助力中欧延揽全球顶尖的教授、开展世界前沿的研究、吸引睿智精英的学子、营造激发灵感的校园环境并且确保和谐持续的发展。中欧教育发展基金取之于同学、校友与社会,毫无疑义,它将百分之百用之于中欧教育发展,以服务于同学、校友和社会。

若您有捐赠意愿或任何相关问题,请洽: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电话:(86-21)2890-5898 张老师 或 (86-21)2890-5358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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